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是企业自己的经营决策,突然某个部门跑来指手画脚,甚至连公司买什么牌子的打印纸都要管?或者你所在的城市,一夜之间所有店铺招牌都被统一换成了一种颜色、一种字体,完全没了特色?这些现象啊,其实都指向同一个问题——监管越位。
简单来说,监管越位就是监管主体在履行职责时超出了法定权限或范围。这概念经常和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放一起说,算是政府职能失衡的几种表现。越位是“不该管的也去管”,缺位是“该管的不去管”,错位则是“该管但不会管、乱管”。这三者虽然不同,但在现实中常常交织出现。
监管越位在实际中长啥样呢?比如前几年有些地方推行的“统一店招”工程。店招本是商家吸引顾客的经营措施,其设置者应对安全性和内容合法性负责,政府进行必要的前置审查是合理的。但统一设计安装店招,就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逾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再比如环保监管中,有时会出现“拍脑门”决策,政策频繁变动甚至朝令夕改,导致企业刚建成的治污设施可能因为新政策而面临二次改造,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还有那种对火电厂脱硝装置建设工期的硬性压缩,不顾合理工期要求,结果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这些都属于比较典型的监管越位。
那为啥会有监管越位呢?原因挺多。一方面可能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监管者对自身职责理解不清。另一方面,传统管理惯性比较强,市场意识相对淡薄,有时候会不自觉地沿用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思路。权力配置不科学、监督制约机制不够有力也是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一些临时性机构比如工程项目指挥部,由于制度不全、监督不力,容易成为腐败和越位的重灾区。
监管越位带来的问题可不少。最直接的就是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限制其自主性,反而可能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它还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符合市场需求,影响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更麻烦的是,如果监管越位和缺位并存,比如在环保领域,可能就会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这不仅挫伤了守法企业的积极性,也损害了监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监管越位和正常的严格监管咋区分呢? 关键看是否于法有据、是否尊重市场规律。严格的依法监管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这是依法履职。而监管越位往往是超越了法定权限,干预了本应由市场调节或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
要避免监管越位,根本还在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明确权力边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政府需要意识到,对市场和企业,应该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监管方式也得创新,更多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技术手段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我觉得,讨论监管越位不是为了否定监管的必要性,而是强调监管本身也需要规范。在现代社会,监管不可或缺,但什么样的监管是合适的,确实需要持续探索。良好的监管应当像是为比赛保驾护航的裁判,确保规则被遵守、过程公平公正,而不是代替运动员去比赛,或者随意改变比赛规则。这其中的界限把握,考验着治理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