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有时候会觉得,某些政府部门管得太宽了?或者纳闷为什么一件简单的事需要跑好几个部门,甚至不同部门给出的说法还互相“打架”?这背后啊,很可能就牵扯到一个行政管理中的专业概念——行政越位。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帮你理清思路。
简单来说,行政越位就是指政府部门超越了自己的法定职权范围,去管了不该自己管的事情。这就好比足球比赛里的“越位”犯规,球员在不当的位置上参与了进攻。在政府运作中,这种“越位”行为其实种类还挺多的,有时候真让人眼花缭乱。
仔细分一下,行政越位大概有这么几种常见的“姿势”。一种是“上下越位”,也就是下级机关行使了本该属于上级机关的职权。我查到一个挺典型的例子,根据《土地管理法》,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管。但有些地方就出现过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代劳”了,这种明显就超越了权限。另一种是“左右越位”,好比是A部门干了C部门的话。比如,户口审批需要参考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审批部门直接否决了这些文件确认的法律关系,这就有点越过界了,相当于否定了其他部门的权威。还有按地域划分的“辖区越位”,比如A地的公安机关管了发生在B地的案子,这通常也是不被允许的。甚至还有一种“先上车后补票”的“程序越位”,就是手续还没办妥,事情先干起来再说。
你可能想问,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越位情况呢?原因挺复杂的。有时候是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行政或经济手段对下级提出要求,这就是所谓的“条条干预”,本质上是部门本位主义在作祟。有些地方官员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出了偏差,比如追求豪华办公楼,这种“越位”的冲动就来自于错误的权力观。当然,监管体系如果只是“站桩式”的被动防守,各个环节之间互相推诿或者审查流于形式,也会给有意或无意的越位行为留下空间。
那么,行政越位会带来什么麻烦呢?首先,它肯定会扰乱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各个部门之间职权不清,容易导致推诿扯皮或者政出多门,让下面办事的人无所适从。对企业来说,如果遇到碎片审批、越位审批、过度审批这些不当审批,制度性交易成本就会增加,市场活力和动力难免受到限制。更严重的是,这还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提供了土壤,因为审批过多过滥本身就是职权寻租的前提之一。从宏观角度看,政府权力架构被破坏,职能配置混乱,最终会降低政府运行效率,损害政府的执政能力。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想,既然行政越位有这么多问题,那该怎么避免呢?我觉得,关键还是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坚决交给市场。另一方面,得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发挥好人大、司法机关、审计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让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形成有效的制约合力。对于行政机关自身来说,如果发现了越权行为,也应该有勇气自我纠错,撤销那些超越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当然,最终的目标是朝着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方向努力。
其实吧,我觉得理解行政越位,不仅仅是搞清楚一个概念,更重要的是看到它背后所反映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一个好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政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和“错位”,真正做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这需要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监督意识的提升。不知道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