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明明是这个部门该管的事,结果另一个部门跑来指手画脚,搞得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做好了?或者,某个领导一句话,就能把已经定好的项目给停了重来。其实啊,这背后很可能就涉及到一个挺重要的问题——权力越位。那么,这个听起来有点专业的“权力越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权力越位就是指政府部门超越了法律赋予它的职权范围,去管了不该它管的事。这就好比足球比赛里的“越位”犯规,球员跑到了不该在的位置上。在政府运作中,这种“不该管的也去管”的现象,就是我们常说的“越位”,也叫做“越权”。你看,这样是不是好理解一点了?
权力越位在现实中表现五花八门,根据一些调研,大概能分成这么几类:一种是“内外越位”,比如行政机关去干了本来应该由人大或者法院来管的事。还有“上下越位”,下级机关干了本该由上级机关决定的事,像乡镇政府直接去征用土地,这就明显越位了。再有就是“左右越位”,一个部门插手了另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像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去认定本该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养关系。另外还有“区域越位”和“程序越位”,就是一个地方管了别的地方的事,或者还没走完法定程序就先动手干了。这些情况,都算是权力跑出了自己的“跑道”。
那为什么会出现权力越位呢? 原因挺复杂的。有时候可能是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本来就不够清晰,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有时候可能是一些领导法治意识淡薄,觉得自己“地盘”自己可以做主,于是朝令夕改,像有的单位新建项目,仅仅因为领导换了,就停工重新选址。还有些情况下,可能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各个部门争着出政策、发通知,表面上是指导基层,实际上可能是在利用基层为自己服务。当然,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容易“越界”。
权力越位会带来不少问题。首先它会扰乱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让下面的人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更重要的是,它可能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比如那种不合理的作为,拆迁后把85岁老人安排到没电梯的五楼住,这就是越位加上乱作为了。而且,权力越位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政府做事不按明确的规则来,大家就会对政府失去信任。从资源角度讲,它还可能导致浪费,就像那个建到一半因为领导一句话就停工的礼堂。
怎么防止权力越位呢? 我觉得关键是要给权力划清边界,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在常说的“权力清单”制度就是一个办法。就是把各个政府部门能做什么事,有什么权力,都明明白白地列出来,向社会公开,这样“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家都按清单办事,越位的空间就小了。同时,监督也很重要,光有清单不够,还得加强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比如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还有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外,决策过程更科学、更民主也能减少越位,比如重大决策多听听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权力越位”和“权力缺位”是不是一回事? 其实不是。“越位”是管了不该管的,而“缺位”呢,恰恰相反,是该管的事没去管或者没管好。就像一个守门员,如果他跑到前锋的位置上去抢球,那就是“越位”;但如果球都进门了,他却站在原地没反应,那就是“缺位”了。两者都是权力运行不正常的表现。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做到“权责法定”。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授权的就不能做,这叫“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法律规定了必须履行的职责,那就必须去做,这叫“法定职责必须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权力运行中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
总的来说,我觉得理解“权力越位”这个概念,不仅仅是为了学一个术语,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明白,政府的权力是需要边界和约束的。对于我们普通公众来说,了解这些,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去关注和监督政府的行为,看看它们是不是在法定的权限内行事。毕竟,只有权力运行规范了,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也才能更有序地发展。这需要持续的努力,就像有句话说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