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你好心帮同事处理工作,对方却不领情;或者下级没请示就做决定,领导知道后很不高兴。这很可能是因为你的行为“越位”了。那么,行为越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超越了自己应有的位置、职责或权限去做事,结果往往“好心办坏事”。
在足球比赛里,越位进球是无效的。职场和社会关系中,行为越位同样会带来麻烦。这种行为在管理程序上会造成混乱,破坏一元领导下的各阶层责任实施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咱们今天就聊聊不同场景下的越位行为,帮你识别和避免这些情况。
职场中的越位行为最为常见。朋友阿权在国企办公室工作十多年,他把职场越位分为三种形态:一是决策越位,比如本该由领导决定的事,你却擅自做了主;二是劳作越位,也就是抢了同事分内的工作,还自以为是在帮忙;三是汇报越位,该由你领导或同事汇报的事,你却绕过他们直接找上级领导。说实话,这种越位行为在职场中很忌讳,因为本质上这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容易造成同事间的矛盾。
体制内的老同志告诫说,职场自我修养的核心就是“不越位、不刺毛、不把别人逼到墙角”。比如该请示的事情没有请示就自己做决定,搞得领导一脸蒙圈;或者作为副职领导,本不该你表态,却发表了观点和看法,惹得正职领导很不开心。这些都可能被看作越位。
行政管理中的越位就更严肃了。行政法中有个“越权无效原则”,意思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况:无权限(行政机关管了该由市民自己解决的事)、级别越位(下级行使了上级的职权)、事务越位(比如公安机关行使了工商机关的职权)和地域越位(甲地的行政机关处理乙地的事务)。
举个例子,某镇政府为了引进一个项目,发动全镇公务员集资,甚至按行政级别摊派任务。这就是典型的政府权力“越位”,超越了自身权限去干预市场行为。还有乡级政府代替县级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某镇政府不经上级同意就直接强拆违法建筑,这些都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了。
人际关系中的越位同样值得警惕。心理学上有个概念叫“心理越位”,是指一个人在与他人互动时,忽视或侵犯了对方的心理边界。比如亲姐姐总暗示题主给外甥买东西,甚至直接丢链接过来,把题主的自愿行为变成了“义务”。这种越位行为表现为过度干涉、过高期望和忽视他人意愿。
情商低的人更容易出现越位行为,因为他们常常无法准确感知自己在交流中的定位。比如在别人解决问题时直接插手,或者家长过度干预孩子的选择范围,这些都是越位的表现。
那么,如何避免越位呢? 职场人士阿权给出了几点实用建议:首先是要依责而为,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不超越权限;其次要尊重领导,不越级汇报请示;最后要埋头干事,不炫耀能力和政绩。说到底,就是要把手上的事干好,让脚下的路走正。
在人际关系中,关键是保持适当的边界感。别人可以主动给你买东西,但你不能管人要;亲人间的关心是好事,但过度干涉就会变成负担。有距离才有尊重,这个道理适用于各种关系。
萧宽老师有句话说得精辟:“干事不越位,帮忙不添乱,道法天理、人守规矩。越位失大局,守位成大器”。这句话点出了遵守边界的重要性——无论是职场、行政管理还是人际关系,找准自己的位置都是门艺术。
说到底,避免行为越位不是让人变得冷漠或消极,而是要学会在适当的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就像有句话说的,你的界限就是你的情绪,边界只要被打破,就会发出警告。学会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边界,行事有分寸,这才是成熟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