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些地方明明资源差不多,发展差距却那么大?或者为什么一些规划得很好看的项目,落地后就问题一堆?这可能就跟“地理越位”这个概念有关系。简单来说,地理越位就是某个区域或城市的发展行为、功能定位超出了其地理条件、资源禀赋或行政权限所允许的合理范围,有点像足球里的越位犯规,跑过了。
这种现象在空间规划、区域发展和资源管理里头挺常见的。比如,一个水资源紧张的城市非要大力发展高耗水工业,或者一个生态脆弱区被安排了超出承载力的开发项目,这都属于某种程度的地理越位。规划之间缺乏协调,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三个基础性规划,要是不协调,就可能出现管控要求“打架”,让管理者无所适从,这其实也是规划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在空间管理上的体现。
地理越位在空间规划层面表现得特别明显。咱们国家的空间规划类型比较多,比如有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等。这些规划要是不协调,就容易出现“越位”。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在行政级别上“互不隶属”,在制订和执行时容易内容重叠、管理分割,甚至“规划打架”。这就像好几个指挥在同时指挥一个乐队,各唱各的调,结果肯定乱套。这种规划上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会降低行政管理效率,增加行政成本,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到区域发展中,地理越位可能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比如,下级区域干了本该由上级区域统筹规划的事,或者一个区域过度干预了相邻区域的发展事务。这就可能导致资源错配,比如在水资源紧张的地区过度发展高耗水产业;或者产业同质化严重,不同城市缺乏特色分工;甚至可能加剧地方保护主义,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
说到资源利用,地理越位也挺常见的。像水资源利用上的越位,上游地区如果过度用水,可能影响下游的生态和生计。还有生态功能区的越位开发,比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搞大规模旅游设施建设,这会直接破坏生态。土地利用的越位也不少,比如基本农田被非农建设占用。
为了应对地理越位的问题,一些地方在探索“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的路子。这主要是想理顺规划之间的关系,避免它们“打架”。总结各地的实践,大概有这么几种融合模式:一种是“概念衔接型”,主要在规划理念、目标等宏观层面形成共识,但微观层面具体落地可能难;一种是“技术融合型”,通过整合不同规划的目标指标,划定共同遵守的控制线,并借助信息平台来协调;还有一种是“体制创新型”,通过调整政府规划管理的组织架构,比如合并相关职能部门,从机制上促进规划融合。当然,这些模式在实际中可能会结合使用。
要判断是否存在地理越位风险,或者想避免大的越位问题,可以看看这么几点:发展规划是不是充分考虑了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别超过那个底线;区域的产业定位是不是符合其在更大范围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比较优势和发展阶段;相关的规划之间核心的管控要求是不是协调,别互相矛盾;重大项目的布局有没有进行跨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估;还有就是公众参与做得到位不到位,当地社区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有没有被认真听取。
理解地理越位,关键是树立一种“边界意识”和“整体观念”。每个地方的发展都离不开其特定的自然地理基础、区域背景和行政权限。忽略了这些边界和整体协调,盲目“越位”追求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往往可能事与愿违。地理学强调的因地制宜、人地协调,其现实意义就在于帮助我们减少发展中的“越位”行为,促进区域间更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