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听说某个镇政府直接去拆了违章建筑,或者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居然去判断人家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这些听起来好像哪里不对劲的事情,其实都牵扯到一个行政学里挺重要的概念——政府行为越位。说白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乱作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干了那些法律根本没授权它干的事,或者超越了自身权限范围去插手管理。这和我们平时可能也听过的“缺位”(该管不管)、“错位”(乱管一通)放在一起,常常是形容政府职能履行出了偏差的几个老大难问题。
那么,这种越位行为具体有哪些花样呢? 从一些实际案例和学者的分析来看,还真是五花八门。比如“上下越位”,就是下级机关干了本该上级机关才能干的事,像乡镇政府直接去进行土地征用。还有“左右越位”,好比是“狗拿耗子”,一个部门管了别的部门碗里的菜,典型的就像公安机关在户口迁移流程里,越权去认定本应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收养关系。再就是“区域越位”,自己地盘上的事管好了不行,还把手伸到别的行政区域去。更有些大胆的,甚至敢行使本该是人大或其常委会才能行使的权力,或者行使司法机关的权力,这就成了“内外越位”。还有一种现在挺受关注的,就是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比如对微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不必要的直接管理和行政干预,这也是一种经济领域的越位。
为了更清楚地看明白,咱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个表格,它概括了政府职能履行中几种主要的偏差类型:
类型 | 核心特征 | 通俗理解 | 可能的影响 |
|---|---|---|---|
越位 | 依法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滥用职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不该管的也去管”,手伸得太长 | 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企业负担,甚至滋生腐败 |
缺位 | 依法应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法定职责 | “该管的不去管”,职责不到位 | 公共服务缺失,市场监管不力,公共利益受损 |
错位 | 对该管的事情乱用权力、管不好,或者政府角色定位偏差 | “该管的不会管”,乱管一通 | 社会资源浪费,政府效能低下,公众满意度下降 |
好,那为什么会出现政府行为越位呢? 原因挺复杂的。有时候可能是一些官员为了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有时候呢,也可能是因为部分官员的能力确实有待提高,面对复杂问题难以做出科学决策,结果就采取了过度干预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从更深层的体制机制上看,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如果没能清晰界定,也可能给越位行为提供了空间。像有些地方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够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也可能使得一些越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说到这里,可能你会想起一些新闻里报道的案例。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在审批手续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大量征用土地,搞“先上车后买票”那一套,这就是比较典型的“程序越位”。还有一些地方出现过所谓的“奇葩收费”,比如户籍托管费、无房证明费等等,这些乱收费项目,其本质也是权力越位,是“乱作为”的表现。这些行为不仅直接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的严肃性。
那么,该如何避免政府行为越位呢? 我觉得关键还是要靠法治。首要的就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基本原则,用法律给行政权力划出清晰的边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各级政府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力都晒在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监督,这也是约束权力任性的一剂良药。同时,光有内部监督还不行,还得强化外部监督力量,比如加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对行政权力有效的制约体系。对于政府自身来说,也需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住的事,坚决地放给市场、放给社会。
在我看来,理解政府行为越位,关键是要树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的理念。一个好的政府,并非事事包办、什么都管的“全能政府”,而应该是一个权力受法律制约、职责清晰、在该发挥作用的领域高效作为的政府。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我们普通公众来说,了解这些概念,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毕竟,打造一个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和错位的政府,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