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的时候,不知道你遇没遇到过这种场景:进攻方一脚射门,球打在门柱上弹回来,埋伏在旁边的进攻队员“啪”一脚补射进网。刚开始庆祝,裁判哨响了,手指着越位位置,进球无效!这时候你可能就懵了,这补射的队员也没越位啊,球是门柱弹回来的,怎么就算越位了呢?哎,这往往就和咱们今天要聊的“越位得利”有关了。
先得搞清楚一个基本概念:处在越位位置本身,不算犯规。 裁判手册里写得明明白白,只有当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卷入”了现实比赛,才会被吹罚。这个“卷入”,通常就体现在三个方面:干扰比赛(比如自己去碰球)、干扰对手(比如阻挡守门员视线),或者就是我们重点要说的——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所以,“越位得利”其实是越位犯规的一种具体类型。
那到底啥情况算“得利”呢? 规则解释里提到两种主要情形。第一种,球从球门横梁或者立柱上弹回来,你处在越位位置拿到了这个球。第二种,球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过来,你处在越位位置拿到了球。当然,这里通常指的是对方队员非主动、无意识的触球,比如救球。如果球是对方防守队员有意识地回传或处理给你的,那就不构成越位得利。简单说就是,你在越位位置上,拿到了从门框或对方球员(非主动有意传球)反弹过来的球,就算得利。因为这球本来大概率是要被防守方控制或者出界的,你因为“站得便宜”捡了漏,这对防守方就不公平。
除了直接拿到反弹球,还有一种比较隐性的“得利”,就是干扰。 比如今年亚洲杯上国足的一个例子,朱辰杰头球破门,但VAR介入后判定进球无效。为啥呢?因为队友蒋光太在越位位置上,虽然他没碰球,但他站在进球线路上,影响了对方防守队员的移动和起跳解围。用范志毅指导的话说就是:“他在进球的线路上影响了别人,影响了防守”,这也属于越位得利,或者说干扰对手。规则对“干扰对手”的解释包括明显阻挡对方视线,或者做出可能欺骗、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阻止对方争抢球。有时候,在越位位置的队员甚至不需要有太大动作,只要他处于那个位置,并且对防守方处理球产生了实际影响,裁判就可能判罚越位。
这里可能有个容易混淆的点:“得利”和“干扰”有时候界限没那么清晰,裁判掌握着自由裁量权。 比如,你站在越位位置,球经过你附近,防守队员会不会因为你的存在而犹豫一下?这微小的心理影响算不算干扰?这就很考验裁判的经验和判断了。现在有了VAR技术,可以回放分析这些细节,但也让一些原本可能被忽略的、比较微小的“得利”或“干扰”被揪了出来,有时会引发争议。像蒋光太那个案例,范志毅也提到,可能“1000个案例里有999个不会被吹”,但严格按照规则,存在那1种被吹罚的可能性。
那有没有例外情况,在越位位置拿到球也不算犯规呢? 有。规则明确规定,直接接球门球、角球或者界外球,是没有越位犯规的。所以发角球时,进攻球员可以提前埋伏在对方门前后点。另外,如果球是防守方队员有意回传或处理(非救球),即使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拿到球,通常也不判越位。
个人觉得,理解“越位得利”关键是要抓住“公平竞赛”这个核心精神。 规则不是为了限制进攻,而是为了维持攻守之间一种动态的平衡,防止进攻方球员一味地待在对方球门附近“等馅饼”。它让比赛更需要智慧和整体的配合,而不是简单的投机取巧。下次看球遇到类似争议判罚,可以先想想,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没有因此获得不公平的优势,或者有没有影响到防守方,这样理解起来可能会更清晰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