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现在老听到“政府要克服越位”,是不是觉得这词儿挺抽象?其实说白了,政府越位就是管了不该管的事,好比足球裁判跑下场去踢球,整个乱套了。但你知道吗,这种“越位”可不止一种,它像毛细血管一样渗在审批、执法、管理各个角落,要不咋说“克服越位”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硬骨头呢。
先掰扯清楚越位到底长啥样。按官方说法,越位分“上下越位”“左右越位”“辖区越位”好几种。比如乡镇政府偷偷替县级政府批土地,这叫“上下越位”;公安局办户口时非要质疑民政局的收养证明,这叫“左右越位”。更绝的是“程序越位”——先斩后奏,项目都开工了才补审批手续,美其名曰“提高效率”,实则把法律当橡皮泥。但你要问最深恶痛绝的,还得数审批领域的越位:什么碎片审批、越位审批、过度审批、嫁接审批,光听名字就够企业喝一壶的。
为啥非要克服越位? 最直接的,它扼杀市场活力啊!以前不少地方政府热衷“造洼地”,招商引资时拼命给优惠,结果财政挖出大窟窿。更别说那种“跨层级审批”:一个项目县里批完市里批,省里还要盖个章,企业跑断腿,时间全耗在“踩高跷”上了。李克强总理当年就吐槽过“市场苦审批发证久矣”,这话现在听依然扎心。
不过克服越位可不是简单“少管”。核心在于权责法定——用法律给政府权力划出红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里头“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是俩法宝:权力清单告诉政府“你能干啥”,负面清单告诉市场“你随便干,除了这些禁区”。像浙江搞“最多跑一次”改革,就是把清单晒在阳光下,让越位权力没处躲。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容易骨感。放管服改革听着是刀刃向内,可有些部门玩起“假放权”也挺溜:比如明面取消审批,暗地搞“备案”变相审批;或者下放权力时留一手,终审权仍攥在上级。更麻烦的是法律法规“天花板”——有些过时条款本身就成了越位的保护伞,你说改革吧,违法;不改革吧,不合理。这不,国务院都喊话“不能让过时法律条款成改革绊马索”。
那到底咋推进?我觉得关键得靠内外夹击。对内要强化行政问责,比如建立决策终身追究制,让乱拍板的领导掂量后果;对外得靠人大监督、司法审查、媒体曝光形成压力网。像傅园慧长白山被勒索事件,当地政府快速罚款司机并通报,就是舆论倒逼公正的案例。
说实话,克服越位本质是场政府自我革命。从“管制型”转向“服务型”,意味着官员要放下“父母官”心态,学会当“店小二”。这条路肯定漫长,但看看现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逐渐普及,至少说明刀刃向内切一刀,市场活力就能涨一截。最后想吐槽句:哪天企业不用“拜庙门”也能顺利办事,这越位才算真正克服到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