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的时候不知道你遇没遇到过这种场面,进攻方一脚射门,球“哐”一声砸在门柱上弹回来,这时候一个原本站在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嗖”地冲上去补一脚,球进了!但紧接着裁判哨响,手势一指——越位,进球无效。这时候你可能会听到解说员讲:“哎呀,这名队员在越位位置获得了利益。” 那,这到底是个啥意思呢?今天咱们就专门来啃啃这块硬骨头。
简单说,“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越位犯规的一种具体类型。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当一个球员已经处在越位位置上,虽然他可能没有主动去接队友的传球(那样明显是干扰比赛),但球却通过一些“意外”的途径,比如被门将扑出、碰到防守球员反弹,正好落到了他的脚下,他因此得了便宜。这时候,就算他一开始呆在越位位置没动,裁判多数情况下也会吹罚越位。
这规则听起来有点绕对吧?其实就是为了公平。你想啊,要是允许进攻球员老是蹲在越位位置等着捡这种“钱包”,那防守还怎么玩?比赛不就乱套了嘛。所以规则得堵上这个漏洞。
那具体哪些情况算“获得利益”呢?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主要指的是下面几种典型场景。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就是接从球门柱、横梁弹回来的球。就像文章开头描述的那个场景。第二种,是接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或变向过来的球。比如,队友一脚传中,球打在后卫腿上改变方向,弹到了处于越位位置的你脚下,你顺势破门,这球十有八九会被吹掉。不过这里有个关键点需要拎出来单独讲,就是“有意触球”和“救球”的区别,这也是近几年规则细化后特别强调的。
咱们得搞清楚,如果球是经对方队员“有意识”的触球(比如后卫主动解围踢呲了)而到了越位位置队员脚下,通常不判罚越位犯规,因为这不算是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但如果是对方队员下意识的、被动的“救球”(比如封堵必进射门时球碰到身体弹回),然后被越位位置的队员拿到,那就要判越位了。这个“有意触球”的判断,就成了VAR(视频助理裁判)经常要仔细审视的地方,像2022年欧冠决赛本泽马的那个争议球,就涉及对这个概念的界定。
说到VAR,哎,这东西确实让“获得利益”这类微妙的判罚更精确了,但也带来了新的讨论,比如“体毛级越位”。有时候看回放,真的就是一点点身位的差别,进球就被吹掉了,球迷会觉得可惜。但规则就是规则,目前它就是这么定的。
那“获得利益”和另一种越位犯规“干扰比赛”有啥不一样呢?咱们可以这么粗略理解:“干扰比赛”更像是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直接去碰队友传过来的球,是主动上前接球;而“获得利益”更像是一种“守株待兔”,球是经过折射、反弹等意外途径“送”上门来的。当然,有时候两者界限可能有点模糊,这就得靠裁判根据规则精神和具体场面来判定了。
还有朋友会问,是不是只要在越位位置碰到这种反弹球就百分百犯规?也不是,有那么几种特殊情况是不算越位的。比如,你直接接到角球、球门球或者界外球,那是没有越位一说儿的。另外,如果你虽然站在越位位置,但裁判认为你根本没有参与这次进攻,对防守方也没造成任何影响,纯粹是个“围观群众”,那通常也不会吹你。
判罚方面,一旦被认定是“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造成的犯规,对方球队将会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获得一个间接任意球。
聊了这么多,其实“获得利益”这个条款,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足球比赛中的一种动态平衡和体育精神。它防止有人钻空子,鼓励真正的技战术配合,而不是靠投机取巧。下次看球再遇到这类判罚,也许就能多理解一点裁判的哨声了,虽然该争论的时候咱球迷照样还是会争论,这本身就是看球乐趣的一部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