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老百姓平时聊天或者看新闻,有时候会听到“权力越位”这个词儿,听着挺专业的,感觉离自己有点远。但说实话,这事儿跟咱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还真不小。那这个“权力越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啊?简单来说,你可以把它理解成 “不该管的也去管” ,就好像足球比赛里的“越位”犯规一样,是政府部门超越了法律给自己划定的职权范围,伸手去管了本来该由其他部门管的事儿,或者干脆管了不该由政府管的事。这其实就是一种“越权”行为。
那有朋友可能会问了,这“权力越位”和另一个常听说的“权力缺位”有啥不一样呢?这个区别还挺关键的。“权力越位”是“手伸得太长”,干了不该干的事;而“权力缺位”呢,正好反过来,是“该管的事不去管”,是政府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失权”。一个像是抢了别人的活儿,另一个则是自己的活儿没干好。除此之外,还有个“权力错位”,说的是“该管的不会管”,乱用权力,属于“乱权”。你看,光是一个权力运行不当,就有这么些不同的表现。
那为啥会出现权力越位这种情况呢?原因挺复杂的。有时候可能是因为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本身就不够清晰,存在模糊地带;有时候可能是一些部门或官员觉得“多管点事儿”能带来某种“好处”;还有时候,可能仅仅是出于一种“什么都想管”的传统管理思维惯性。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这些现象就容易出现。
权力越位会带来哪些实际问题呢?首先,它肯定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比如,本来该由市场自主调节的领域,政府部门非要介入,就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决策。其次,它也可能导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或者抢着管,降低了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因为一个权责不清、行为不规范的政府,很难让公众完全信任。
那么,该如何有效防止权力越位呢?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权责法定原则。这就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各个政府机构的设立、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和责任承担方式,并且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简单说,就是要让每一项权力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也就是常说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也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便大家监督。另外,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三张清单,也有助于从不同角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有效减少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明确权力边界,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这不仅仅是政府自身的事情,也和咱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一个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政府,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希望大家以后再听到“权力越位”这个词,能大概明白它说的是怎么回事,也能更加关注咱们国家的法治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