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看到警察好像在管一些不太像他们该管的事儿?比如有警察去参与法院的执行工作,或者跑到舆情监控的一线去了。这时候你心里可能会嘀咕,这是不是有点“越位”了?其实警察越位这个概念,在执法领域还真是个值得仔细聊聊的话题。
所谓的警察越位,说白了就是公安机关超越了法律给它划定的职责边界,管了不该管的事。这跟足球里的越位有点像,都是跑到了不该在的位置上,只不过发生在执法领域。有意思的是,和越位经常一起被提及的还有“缺位”和“错位”,这三者可以说构成了警察权力运行中最常见的三种问题。
权力运行状态 | 具体表现 | 实际例子 |
|---|---|---|
越位 | 管了不该管的事,超出法定职权 | 公安介入法院执行工作、过度参与舆情监控 |
缺位 | 该管的事没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 应疏导交通却不作为,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 |
错位 | 用错误的方式管了该管的事 | 为罚款而执法,违背执法初衷 |
说到越位的具体表现,真是五花八门。比如某地法院和公安联手设立执行联动办公室,让警务人员在法院内派驻值班,这就引发了是不是让公安干了法警的活的争议。再比如有些地方让公安深度介入舆情监控,甚至异地抓人,这本来更像是宣传部门或网信部门的职责。更有些听起来有点离谱的,像某地女骑警基地被作为旅游景点开放,女骑警还要进行收费表演和骑马教学,这明显已经超出了警察的法定职责。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越位现象呢?原因挺复杂的。有时候是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有时候是某些部门觉得“有公安参与更好办事”,甚至可能有个别官员把公安当成了“打手私器”。从公安自身来说,如果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者依法执法的意识不够牢固,也容易发生越位。
说到这里,可能你会想问,越位到底有什么危害呢?危害其实不小。首先它可能影响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使,比如公安过度介入舆情监控可能会让老百姓不敢畅所欲言。其次它可能浪费警力资源,公安的本职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如果总被安排去做些非警务活动,关键时候可能就力不从心了。最重要的是,它可能损害执法公正性和政府公信力。
那么该怎么办呢?我觉得首先得在厘清职权边界上下功夫,各部门还是应当各司其职。然后健全监督机制很关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然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也是根本性的,这需要持续的努力。其实对我们普通公众来说,能了解并区分警察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这些概念,本身也是对公安工作的一种监督和理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