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现在讨债这事儿是不是挺让人头疼的?明明自己是债权人,却拿老赖没什么办法。听到“越位追债”这个词,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合法吗?”其实这里面的水挺深的,有时候你以为的“越位”其实是法律允许的,而有些看似“正常”的追债方式反而可能让你从有理变没理。
咱们得先搞清楚,“越位追债”其实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法律上认可的债权人代位权,这个是合法的;另一种就是那种过了界的、违法的讨债行为。
先说说合法的这种吧,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代位权诉讼”。简单讲就是,假如张三欠你钱不还,而李四又欠张三钱,但张三就是不去向李四要钱,这时候你就可以“越位”直接起诉李四,要求他还钱给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其实挺常见的,比如建筑行业里,材料供应商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不去找开发商要钱,材料供应商就可以直接告开发商。
但是要注意啊,行使这种代位权是有严格条件的。首先,你得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而且这个债权到期了。其次,债务人对他的债务人(法律上叫次债务人)也有到期债权,但他就是不去要。最关键的是,债务人必须是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算“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只是私下催一催,但没有去打官司,那还是可能被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
那怎么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呢?这个举证责任其实没那么重,你只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而且都到期了,而债务人没有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去要钱,基本上就可以了。如果债务人觉得自己没有“怠于行使”,那他自己得拿出证据来。
不过也不是什么债权都能代位行使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就不能代位行使。比如说抚养费、养老金、人身伤害赔偿金这些,都是不能代位要的。像工程款这种,虽然可能包含工人工资,但最高法院认为这不算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还是可以代位要的。
说完合法的,咱们再看看那些非法的“越位追债”。这种就有点吓人了,比如之前包头有个案例,一个搞非法放贷的,钱要不回来就带人把欠钱的强行带走关起来,还跑到人家里赖着不走,最后不仅自己判了刑,连他爸妈也因为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了刑。还有福建那个案例,债主为了拦欠债的车,直接撞上去了,结果钱没要回来,自己先被拘留了。
所以说,合法的“越位”和非法的“越位”根本区别就在于是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你去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合法的;但你要是自己去限制别人自由、闯进别人家里,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我觉得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行使代位权必须等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确定吗?其实不用。最高法院说过,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为条件。要是非得等次债权确定才能行使代位权,那债务人一直拖着不确定,代位权制度不就形同虚设了吗?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法律给了这条路,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挺复杂的。比如说在工程款代位权纠纷里,经常会遇到工程没竣工验收、税款不确定导致债权金额不确定这些问题。但法院一般会比较务实,如果工程虽然没验收可发包人已经自己接着干了,那就可以认为已经到了结算条件,债权也就到期了。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挺常见的,就是如果债务人跟他债务人之间的债权金额有争议怎么办?这个不用担心,你照样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金额可以在打官司过程中通过证据来解决。
说实话,我觉得法律设计这个代位权制度还是挺巧妙的,它解决了三角债的问题,防止债务人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不过我也得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守住底线。像前面说的那些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撞车拦车的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从有理变没理,从债主变罪犯。
其实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还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支付令,实在不行再打官司。虽然过程可能慢点,但至少是合法安全的。要是像福建那个案例里的沈某那样,几十万欠款没要回来,自己反倒被拘留,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我的建议是,了解清楚法律上的“越位追债”到底是怎么回事,该用的时候大胆用,但不该越的界千万别越。维权固然重要,但方法一定要合法,否则不仅钱可能要不过来,还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