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的时候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这边欢呼进球了,那边裁判哨子响了,手臂一举——越位,进球无效。特别是那种球经过一连串反弹,最后被一个看似“站在不该站位置”的进攻队员捅进去的情况,判的往往就是“获利越位”。这可以说是越位规则里最让人头疼,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一条了。
简单说,获利越位指的是,一名进攻球员虽然处在越位位置,起初也没碰球,但后来因为球碰门柱、横梁,或者对方球员反弹回来,让他“捡漏”得到了球并获利(比如射门得分了)。这里的关键和普通越位犯规有点不同,它更强调球员是否从那个“占便宜”的位置上实际获得了利益。
咱们得来区分一下,“处于越位位置”和“构成越位犯规”是两码事。仅仅站在越位位置上,不犯规。裁判得看这个队员在队友传球或触球的瞬间,是不是以三种方式“卷入”了现实比赛:干扰比赛(比如去碰球)、干扰对方队员(比如阻挡守门员视线),或者就是我们正说的从越位位置获利。获利越位可以说是这三种情况里最复杂的一种了。
具体到获利越位的判罚,规则主要看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的情况。一种是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者对方队员身上反弹或折射过来到他脚下。另一种是球从对方队员“有意救球”后反弹到他脚下。这里“救球”通常指的是防守队员(不光是守门员,有时也包括补门的后卫)用除手臂外的身体部位,去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
但有个重要的例外,如果防守方队员是“有意触球”(比如一次有意识的传球、解围,甚至是无意但主动的处理球),而不是被动反弹或纯粹的“救球”,那么随后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拿到球,通常就不算越位犯规。判断是“反弹/折射”(防守队员被动触球)还是“有意处理球”,以及区分“有意救球”和一般的“有意触球”,往往是裁判工作的难点,也常是争议的焦点。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些细微差别,可以看看下面这个对比:
情况描述 | 一般判罚 | 关键点 |
|---|---|---|
球从门柱/横梁弹到越位位置队员脚下 | 越位犯规 | 属于“从越位位置获利” |
球经防守队员被动反弹/折射到越位位置队员脚下 | 越位犯规 | 防守方非有意触球,进攻方获利 |
球经防守队员“有意救球”(如扑挡必进球)后到越位位置队员脚下 | 越位犯规 | “救球”行为特殊,即使有意,仍保护防守方 |
球经防守队员“有意触球”(如传球、解围)后到越位位置队员脚下 | 不犯规(好球) | 防守方有意行为改变进攻态势 |
举个例子,像2015年亚冠,广州恒大队对阵西悉尼流浪者队,对方的一个进球,虽然传球队友出球时接球队员似乎越位,但球碰到了恒大后卫金英权,裁判认为金英权是“有意触球”,所以进球有效。反之,要判断防守队员的动作是“救球”还是“玩球”(有意处理球),有时就在裁判一念之间。
所以,判断获利越位,核心是看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是否从其所处的位置中获得了正常情况下可能得不到的利益。如果那个球不是因为击中对方球员或者门框后恰好落到他脚下,他是不可能那么轻松得到球的。规则这样设定,就是为了防止进攻方球员一直待在越位位置“守株待兔”,保证公平。
下次看球再碰到这种反弹球进球被吹越位,可以先别急着骂裁判。留意下慢镜头回放,重点看球是碰到防守队员哪个部位、防守队员有没有主动处理球的意图,就能更好理解裁判的判罚依据了。虽然有时候还是会觉得有点冤,但理解了规则,看球也能多一层乐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