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是好心想把事情管好,结果反倒被人说“你管得太宽了”?这其实就是监督越位的一种很常见的体验。监督越位这个词,听起来挺专业的,但说白了就是“管了不该自己管的事”,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这在各行各业其实都挺常见的,比如工程监理、纪检监察、媒体监督这些领域,都容易碰到这种问题。
那监督越位和监督缺位有啥不一样呢?咱们可以这么理解,缺位是该管的没管,是“不作为”;越位是不该管的瞎管,是“乱作为”。就拿村里的事来说吧,村监委会要是对村里的大小事务都不闻不问,那就是监督缺位;但如果它什么事都要插一脚,甚至凌驾于村“两委”之上,那就是监督越位了。这俩问题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对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害。
监督越位具体会表现出什么样子呢?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比如说在工程监理方面,有些监理人员可能会直接去指挥施工人员怎么操作,或者是代替建设单位去做决定,这就模糊了自己“监督者”的角色,干成了“现场管理者”的活。而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跑去管本应由人事部门或财政部门负责的具体业务监督,比如去具体监督单位的招聘活动或者财经纪律遵守情况,这也是一种越位。媒体监督也一样,如果进行“媒介审判”,干预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那也是明显的越位。
出现监督越位,背后的原因挺复杂的。有时候是角色定位没搞清楚,比如从施工单位转做监理的人,可能习惯性地就用施工管理的思维去处理监理工作了;有时候是制度上对职责分工规定得不清楚,大家只能跟着感觉走;还有的时候,可能是为了迎合上级或者赶工期,监督者就放弃了该守的原则,被动地越位了。另外,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督职责的规定本身就很笼统、宽泛,那也容易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不准边界。
监督越位带来的危害可不能小看。首先,它会让监督的效能变弱,监督力量像“撒胡椒面”一样,看似哪里都去了,但哪里都没真正管好。其次,它可能导致整个监督体系出问题,如果纪检监察机关这类专门监督机构过多包办了其他监督主体的职责,其他主体就可能产生依赖或者变得消极,整个监督机器的运转就会不正常。再者,监督者如果老是孤军深入去监督,还容易引起被监督者的反感和“围堵”,反而让监督工作更难开展。更不用说,这种越位行为本身可能就会带来法律风险,或者影响工程质量和公正执法。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怎么才能避免监督越位?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守边界”。具体来说,得把各自的职责界限弄清楚,并且通过制度把它明确下来。比如说在工程监理中,就要严格区分哪些是需要“监督”的,哪些是属于“执行”的,监理的职责是审核、检查、督促整改,而不是自己上手去操作。另外,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也很重要,要让他们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知道越位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从更大的层面说,优化监督体系内部的结构和运转机制,厘清专门监督、层级监督、职能监督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并用制度形式加以明确,这对于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很重要。还有啊,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让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形成良性互动,也能减少一些监督越位的发生。
所以说,要想避免监督越位,核心还是在于监督者要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找准自己的位置,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这需要监督者自己努力守好边界,也需要制度上提供清晰的指引和保障。只有这样,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添乱。





